问题 | 什么是货交承运人 |
释义 |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在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后,便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卖方在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不负责卸货。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承运人指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各种运输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的人。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2004 法律分析 “货交承运人”是指在卖方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完成出口清关手续后,卖方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 二、承运人责任险 2004年7月1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承运人责任险首次成为客运企业的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是保险公司开发的,一款针对从事道路客运服务企业,用于分担客运意外事故赔偿风险的专门险种。承保的是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包括运输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等。 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应负责的期间。在此期间内因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致使货物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货,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造成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原因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且承运人对此不能免责,即使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事实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届满之后,承运人仍应对灭失或者损坏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八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三十条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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