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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被他人非法转让怎么办
释义
    公民的财产被他人侵占、转让、非法占有,该公民都享有索回的权利。但在何种情况下才能索回自己的财物,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1)公民的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可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财产。
    (2)公民的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请求返还财产。非法占有、非法转让情况下的所有者利益应得到充分保护。
    一、物权追及效力如何
    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标的物无论流于何处,无论落于何人手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物权人都有权追至物之所在而行使物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尊重他人物权,不侵害他人财产,不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义务。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他物权的标的物转移至何处,物权人都有权对其权利客体行使权利。物权追及权的主要表现有:
    (1)所有权的追及效力。当所有权标的物被无权处分人非法转让于第三人时,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此时物权的追及效力表现为物上请求权。
    (2)他物权的追及效力。如抵押权的标的物被抵押人擅自转让给第三人时,抵押物上附着的抵押权依然存在,抵押权人有权追及至抵押物的所在行使抵押权。
    追及效力是否为物权独立的法律效力,学界素有争论。否定说认为追及力不是物权的独立效力,追及效力可以包含在物权的优先效力和物权的请求权效力之中。如果将追及效力理解为物权人可以追及到他人的权利,则物权的优先权规则即可解释,如果将追及效力理解为物权人可以追及到他人非法占有的物权标的物,则物权请求权规则即可解释,故无需另将追及力视为独立的物权效力。肯定说认为追击权应当是物权的独立效力且不同于物权请求权,物权的追及力需通过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加以实现。本书认为,物权的追及力和物权的请求力不能等同,物权追及力一般只限于物权人对其标的物丧失占有情形,体现为权利人与物分离之后,无论该物辗转流于何处,物权人都有权追索,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权利,但追索丧失占有的财产要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具体而言需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才能实现,二者关系中,追及力是基础,请求权效力来自于并取决于追及权效力,二者是有区别的,故将追及力与请求力视为一体不当。此外,物权的优先力也不等同于物权的追及力。如前所述,物权的追及力针对物与权利人分离之情形,权利人有权追索,从而最终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实现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针对同一物之上并存多项权利时何种权利优先实现的问题,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物权与物权并存时,依法定或依约定确认某一物权优先于其他物权,依次排定物权实现的先后顺序。
    物权的追及效力并非绝对,在一定条件下,物权追及力会受到限制。例如善意取得制度,就限制了物权人对其权利标的物的追索。无权处分人非法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通过法律行为取得该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则物权人不能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非法处分人赔偿损失。又例如取得时效制度,也限制了原物权人对财产的新的所有权人行使追索权。不过,在现代社会中,物权追及力的现实社会意义已不是特别重要,因为现代社会强调发展经济,鼓励财产流通与财产的利用,注重保护财产的交易安全,财产交易安全相对于恢复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权和占有权,其社会价值更为重要。同时,现代社会的物质供应日益丰富,人们并不一定需要追索原物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
    二、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何不同
    1、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侵占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即行为人只是基于不法所有的意图将原已占有的他人财物不法领得的行为;而盗窃罪是转移占有的犯罪。
    2、侵占罪中的财产“自己占有”
    侵占罪中的“占有”,是指行为人对财物的事实上支配,即依规范的、日常生活常态下的社会观念标准判断存在事实上的财产控制关系。而支配是否合法,是否有成文的合同等均在所不问。
    3、占有事实表明原财物所有人对该财物的占有权受到排除
    侵占罪的成立,是行为人将业已占有即已经形成“占有事实”的财物占为己有,即原财物所有人、占有人已经失去对该财物的控制权。如果在财物所有人、占有人尚对原财物享有占有权时,试图以不法方法非法占有该财物,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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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3: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