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地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强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二十四) 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五) 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到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