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早亡母亲改嫁死后能合葬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关于改嫁女死后能否和前夫合葬的相关规定,这一事项主要看死者、当事人子女及其他相关人士的意愿,协调一致即可。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关于实行易风易俗进一步改革丧葬习俗的意见 》 一、明确改革丧葬习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是:以倡导文明新风为目的,以扩大社会宣传为手段,以强化社会化管理为重点,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有关法规,明确政策界限;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遗体葬于公墓或深埋不留标志,克服乱埋乱葬现象;以鞠躬默哀,戴黑纱、白花,用花圈、鲜花等文明习俗取代磕头跪拜、披麻戴孝、烧纸化钱等愚昧迷信的丧葬陋俗;加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社会移风易俗的行政管理,努力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精神,把深化丧葬习俗改革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科技兴国,发展经济,实现小康,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结合起来,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各地、县(市)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的管理机构,会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丧葬习俗改革工作。县(市)党政领导要亲自挂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立工作重点,制定目标责任制;要努力改造、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充分发挥殡葬事业单位在丧俗改革中的服务功能;在制定“九五”计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时,要搞好统筹规划,做到以服务促进管理,以服务推动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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