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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需要多久告知
释义
    租赁合同要解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一个月前通知对方。但是具体的时间还要看合同的相关约定。在合同当中,只要出现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亦或者是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那么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定期租赁的,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租赁合同特征
    1、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或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为有偿合同;出租人有将租赁物按约定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有按约定交付租金的义务,故为双务合同。这一特征使之区别于借用合同。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为承租人必须返还,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承租人并没有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即一般就不动产的租赁而言,导致承租人获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总体而言,法律对租赁合同要解除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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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2: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