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哪些时候可以解除 |
释义 |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时候可解除合同: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法或者不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使房屋受到损害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者逾期不付租金的。 一、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租房的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 3、保证合理使用出租屋的权利; 4、提前收回自住权;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权; 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擅自转租产生纠纷怎么处理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直接损害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而当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转租合同亦因此而终止。此时,如果次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而仍与之订立转租合同的,无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次承租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即误信承租人的转租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自次承租人知道该转租为非同意的转租时起,拥有承租人的转租合同解除权。 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进行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三、房屋转租要经出租人同意吗 房屋转租要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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