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让和受让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出让和受让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主要运用在土地和资产等方面。其主要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出让指的是国有土地或其他国有资源在政府的批准下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向社会上的有意者出售或出租,而受让则是指社会上的有意者通过竞标、拍卖等方式取得这些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主体不同:出让的主体通常是政府或国有企业等,受让的主体则是社会上的个人或企业等; 3、方式不同:出让通常是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的方式进行,受让则需要符合出让方制定的条件和标准,并在竞争中获得优势; 4、目的不同:出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实现国有资源的合理流通、配置和利用,推动经济发展。受让的目的则是为了获取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实现经济利益。 资产的定义 1、计划购置的资产不属于资产; 2、融资租入的资产属于承租方的资产,经营租入的资产属于出租方的资产。融资租出的资产和经营租入的资产不属于企业的资产; 3、资产盘亏或毁损,不符合资产定义了,需要将之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类的科目)。但是“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属于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期末结账前应对“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处理,不留余额; 4、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综上所述,出让和受让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其区别主要在于意义、主体、方式和目的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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