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华侨或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继承的办理: (一)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二)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 (三)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一、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办理过户登记的,需要以下材料:1、房产因继承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当向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应当提交房产继承公证书;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4、房屋相关的权利证书;5、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书。 二、房产继承公证应该如何办 房产继承公证应该这样办: 一、申请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证明和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原房屋所有人有遗嘱的,应当提供原遗嘱; 二、部分合法、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出口房屋需公证; 2、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出口房屋需要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出口房屋需要公证; 4、被继承人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经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确定其真实性; 5、继承人身份证件; 6、公证处要求的别的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