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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华侨结婚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释义
    华侨结婚登记程序、条件及流程。华侨结婚需满足条件:一方或双方为华侨、自愿结婚、年满22周岁(男方)和20周岁(女方)、无配偶、无不宜结婚疾病、不是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对于境外华侨结婚,可按居住国法律办理,但不得违反中国法律。境内华侨与内地居民结婚需办理结婚登记,提交相关证件和声明。登记机关为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指定机关。华侨需提供有效护照和无配偶、无亲缘关系的证明。
    法律分析
    一、华侨结婚登记程序、流程,登记结婚需要具备的条件?
    华侨结婚登记需要遵照内地民法典的规定办理,满足一些基本条件,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1.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内地或者双方均为华侨;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内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华侨结婚登记程序、流程,华侨与内地居民结婚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涉及华侨的结婚问题,根据不同的婚姻缔结地分为两种情况。
    1.华侨在中国境外的结婚
    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国法律历来鼓励华侨按居住国法律在当地办理或举行结婚仪式,并承认其效力。但根据《民法典》“依照本规章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利益”的规定,这种婚姻的实质要件,不得与我国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若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均是华侨,驻在国又允许外国使馆办理登记的,也可到我使馆办理结婚登记。
    2.在中国境内华侨、港澳台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
    因此类婚姻主体无涉外因素,婚姻缔结地又在我国境内,因此,除结婚具体手续上有些特殊外,法律适用上均依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机关的是: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是其指定的机关。
    男女双方须亲自共同到上述指定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结语
    根据内地民法典的规定,华侨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对于华侨在中国境外结婚的情况,我国法律鼓励按居住国法律办理结婚手续,并承认其效力。但要注意,婚姻实质要件不得与我国基本原则相抵触。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华侨与内地居民结婚,除了一些特殊手续外,法律适用上与内地居民结婚相同。具体的结婚登记机关和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也有所不同。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随时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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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