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电梯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维修资金使用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小区电梯维修费由业主按比例支付,物业利润应公开使用。电梯属公共设施,物业公司不需承担费用。电梯安全监管缺乏明确规定,责任主体不明确。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业主既然已交了公共维修基金,当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时,只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应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一般是由物业公司承担,电梯的维护保养是由电梯公司或委托的维保单位进行。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若无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每个业主按比例支付;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内业主共有场地、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做广告)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对该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开。 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通常来讲,小区电梯大修或更换,物业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费用的,他们也是承担不起的。电梯坏了本身就是业主的责任,物业公司毕竟只是业主聘请的,如果有些业主自己都不重视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就更不需要承担责任。 目前对特种设备监管有十余部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但却没有专门的电梯安全监管行政法规,对电梯责任主体、维修经费、发展规划、采购配置、报废更新等环节,缺乏明确和统一的规定。“尤其是‘电梯使用单位’法律主体不明确,致使电梯安全监管维护面临困境。”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因此,只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公共维修基金可用于维修公共设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若无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电梯维修费用应由业主按比例支付。物业公司利用共有场地进行经营时,所得收益应公开支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电梯大修或更换费用,但业主也应承担责任。目前缺乏明确规定,电梯安全监管面临困境,特别是电梯使用单位的法律主体不明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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