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规定 |
释义 | 上海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规定,具体如下: 1、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2、加装电梯的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提出; 3、加装出资比例业主自愿协商确定。加装电梯协议应包括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 老小区加装电梯缺点是: 1、增设电梯必须花费一定的金钱,要整栋楼的用户平摊,那么就不利于一些低收入的家庭; 2、很多老小区的户型为1梯2户,增加了电梯后会让空间变得更拥挤; 3、增设电梯以后还会对整个楼房的采光与通风有影响; 4、楼梯间拥挤,出现火灾,逃离时就会堵塞。 综上所述,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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