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公司拒赔肺癌是否存在不公平的交易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责任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肺癌的重疾险赔偿责任,需要查看保险合同中关于肺癌的保险责任条款以及免除保险责任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责任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重疾险公司拒绝赔付肺癌险种的理赔责任,且违反了法律规定,涉嫌存在不公平的交易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可能采取制裁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