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重疾险肺癌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被保险人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患有肺癌并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而保险公司需要证明其拒赔的合理性和依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收到保险费并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被保险财产情况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据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请求,为其颁发保险单。保险单应当载明保险标的名称、数量、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事项。” 3.《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或者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伤残给付保险金。” 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以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或者意外死亡、伤残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请求,应当自收到理赔申请书等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理赔。”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被害人受到的损害、赔偿人的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