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限制人生自由得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因为限制自由的行政处罚具有严厉性,侵犯人身自由权,因此其他机关不能任意行使,只有公安机关拥有该权利。 一、村民委员会有权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吗 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尽菅村民委员会具有维护治安的职能,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但是,村民委员会只能在法律授权限度内行使维护治安的职能,而不能越权行使,否则,就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要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只能由法律授权的机关依照法律所规定程序来进行。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赋予村民委员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因此,村民委员会擅自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属于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三、物业保安有权利锁车吗 保安没有执法权,随意扣押他人财物是可以进行投诉、维权的,严重的话,建议拨打一一零、或者走法律程序,要求保安其所在物业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行驶,以此法律,保安作为非行政机关人员,没有行驶处罚的权利,所以是不能随意锁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