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的居民能否请家人代办身份证? |
释义 |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工作、学习、居住的公民可以在异地办理补领身份证业务。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指纹信息,受理地公安机关将信息传至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将在5日内签发证件,受理地公安机关将在60日内发放。但对于相貌变化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仍需回户籍地办理。 法律分析 身份证不是能代办的,因为即便是补办,也是要再次录入指纹信息的,可以在异地办理补领身份证业务。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申请补领的,由公民本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和《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受理地派出所应当场受理,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进行人像比对,将信息一并传入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地派出所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制证条件的,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在5日内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在60日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扩展资料:以下人员情况不能进行身份证的异地办理: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拓展延伸 外地居民如何委托家人代办身份证手续? 外地居民在无法亲自办理身份证手续时,可以选择委托家人代办。具体操作如下:首先,居民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然后,居民需要书面委托家人代办,并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委托书应包括居民的基本信息、家人的基本信息,明确代办的具体事项和权限。接下来,家人携带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并进行相关手续。办理期间,家人需提供居民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最后,家人需按照公安局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并领取办理完成的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居民和家人在委托代办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总之,外地居民可以通过书面委托家人代办身份证手续,但在办理过程中需确保委托书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免出现任何问题。 结语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在异地办理补领身份证业务。申请补领时,需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指纹信息录入,经核实后进行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然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且未登记指纹信息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能进行异地办理,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外地居民如需委托家人代办身份证手续,需准备相关材料并书面委托,家人需携带材料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办理前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了解具体要求。办理过程中需确保委托书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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