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规定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成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其实在我国对于工程的检验的种类有非常多的类型,不仅有对工程整体的检验,还有对工程部门内容的检验,当然还可能会对工程的相关材料进行检验,但是不管是哪一个类型的检验,都是有严格的检验规定的,当然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也同样如此,而且对部门工程的检验还需要在建设公司自检合格的情况下进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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