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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采光权属于什么鉴定
释义
    本文探讨了采光权鉴定的问题以及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和赔偿标准。由于采光权具有日照的鉴定性质,个人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因此需要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采光权具有物权性质,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一种认为采光权虽然具有物权性质,但是作为权利保护,不能无限延长其保护时限。采光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具有物上请求权的特征,
    法律分析
    一、关于采光权鉴定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采光权属于哪种建筑日照的鉴定。根据相关规定,采光权的鉴定实际上是指建筑日照的鉴定。
    如果产生采光权纠纷,个人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需要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居民需要证明自家采光权受到侵犯并遭受损失,可以在起诉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来鉴定,也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
    针对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采光权受到的侵害是处于持续状态的,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该权利具有物权性质,因此,对于采光权的保护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一种观点认为,采光权虽然具有物权性质,但是作为权利保护,不能无限延长其保护时限。应当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作为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
    采光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要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具有物上请求权的特征,只要其对该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没有让渡出去,权利人就可以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可能发生的妨碍因素,所以无需用时效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此该类纠纷只要妨碍事实持续存在,则被侵权人随时可以起诉,不存在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的问题。
    三、屋采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软大的增值,或者侵权人所盖的高层建筑物纯粹为了商浅论采光权纠纷中的权利保护品房开发,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2、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拓展延伸
    采光权属于哪种建筑日照的鉴定?
    采光权是指建筑物的所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使用建筑物外部的自然光照资源,以满足其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筑日照则是指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对建筑物日照的影响。因此,采光权属于建筑日照的鉴定。
    根据《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物的采光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而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包括采光标准、日照标准、采光设计等,旨在保障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居住质量。
    采光权是建筑物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居住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建筑物的设计和规划阶段,应当充分考虑采光权的影响,确保建筑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
    法律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08-01)\t第四条\t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防沙治沙法(2018-10-26)\t第四十六条\t本法第五条第二款中所称的有关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06-25)\t第十二条\t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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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