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据是什么? |
释义 | 公安局开父女关系证明需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父女关系证明申请公证,需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个人信息、法人的相关证明、申请事项及用途、提交材料及证人信息等。申请人需在表上签名或盖章,如有困难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法律分析 1、到公安局开父女关系证明可以本人携带户口本、两人身份证到派出所开除证明。 2、父女关系证明办理: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拓展延伸 确定亲子关系所需的法律证据有哪些? 确定亲子关系所需的法律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是最常见的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据之一,其中包含了父母双方的姓名和子女的出生信息。2.结婚证:如果父母是合法结婚的,结婚证可以作为证明他们是子女的父母的有效证据。3.亲子鉴定报告:亲子鉴定是通过比较父母和子女的DNA,确定亲子关系的一种科学方法,其结果具有法律效力。4.监护判决书或法院判决:如果父母在离婚或分居后有监护权的争议,法院的判决书可以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5.其他证明文件:如医院的医疗记录、学校的学籍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补充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办理父女关系证明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派出所。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个人信息、申请事项等内容。亲子关系证据可包括出生证明、结婚证、亲子鉴定报告、法院判决等。其他医疗、学籍记录也可作为补充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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