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狗证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城市居民养犬管理条例》,养狗人士需要取得狗证。以下是办理狗证需要的资料: 1. 狗主人的身份证明:需要提供狗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 狗的注射证明:需要提供狗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证明狗已经接受了狂犬病疫苗注射,并且按时复种。 3. 狗的登记证明:需要提供狗的登记证明,证明狗已经在当地的动物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 4. 狗的照片:需要提供狗的正面照片,照片应该清晰、完整,狗的面部特征应该清晰可见。 5. 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狗的健康证明、狗的品种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狗证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可以咨询当地的动物管理部门或者社区居委会。同时,狗主人在办理狗证时应该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以便顺利办理狗证。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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