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清算是指员工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四项所得相加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去纳税年度已经发生的预缴的税款后,最终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通过个人所得税的APP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一、个税退税什么时候截止 个人所得税退税截止时间是6月30号。纳税人办理上年度汇算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上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上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新税法最新个税标准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三、劳务费年底也要汇算清缴吗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工资薪金是聘用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做了预扣,但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是较为特殊的收入,未必是本单位支付,可能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并做了预扣,因此个人综合收入中有这三项的应当汇算清缴,但还是加了一个6万元限制,理由同上.但这里有点问题,劳务报酬等三项所得在预扣时压根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如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一万元,直接以一万元减除20%费用计算应税收入为8000元,乘以20%为1600元.因此直接预扣1600.如果最终年末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余额不超过6万,意味着当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已经被预扣了1600,怎么办就需要退税,还是必须汇算清缴.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在多处取得收入,可能导致预缴税额小于最终应纳税额,那么自然需要汇算清缴并向税务机关补缴个税. 如果纳税人由于预扣过多,导致年末需要退税的,当然应当汇算清缴,否则无法实现退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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