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 清算 是指员工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所有 工资 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四项所得相加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去纳税年度已经发生的预缴的税款后,最终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 根据我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