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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如何处理保险?
释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1065条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它的存在形态如何,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要予以分割。
    保险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同时保险利益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3、婚前购买的保单如果缴费期结束,属于个人资产,不分割;如果缴费期没有结束,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半;能证明婚后缴费是自己个人账户钱交保费,不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要擅自为己方父母、非婚生子女等第三人买保险。目前,《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裁判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一半(而不是“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建议优先配置重疾险、意外险、高端医疗保险等,最好是趸交保费。这些保单现金价值不高,即使在离婚时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付出的对价也较少;当疾病发生时,获得的保险金属个人财产,可为自己的生活提供充足保障。
    一、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保险主要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分为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主要是机车保险。财产保险和机车保险一般是一年一保。而离婚时争议最多的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最有价值的,人寿时间长,保险金额大,现金价值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已经延伸到保险领域。那么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购买的保险、获得的赔款,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的保险如果离婚时会把保单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选择退保,则分割保单现金价值,也有的是要求补偿一半的保费给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师和法院判定,保单的其他利益归属于被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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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