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并不是一年一签字。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重新再签订债务协议或者经协商一致变更主合同的,需要担保人重新签字,成立的是新的担保合同。 一、主合同是否具有无效保证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无效其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但如果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并且约定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也要对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则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 二、主合同变更需要通知担保人吗 主合同变更需要通知担保人。变更影响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应当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变更对担保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三、反担保合同是怎么回事? 反担保合同就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里债务人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就叫反担保,双方签订的合同就叫反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反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