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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解除后还有事吗?
释义
    监视居住解除后还有事吗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的,会被解除监视居住的,就没有事;如果只是因为监视居住的期限已满,需要采取其他措施的,还有事,还需要继续侦查。
    一、监视居住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不是,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对于不便于刑拘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等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刑拘是不是等着判刑
    被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在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和最后法院是否判刑是没有联系的。一般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还应当进行侦查,如果侦查机关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就会立即解除其刑事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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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