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期限届满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是合理的,根据规定,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