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个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1、级数为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级数为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3、级数为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4、级数为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 5、级数为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6、级数为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 7、级数为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注: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5000。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11)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额在1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4)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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