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临时来华人员居住时间较难掌握这部分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不同地区提供劳务,如从事机器设备安装或独立个人劳务的人员,其逗留时间难以掌握,流动性比较大。 2、扣缴义务难以履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义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问题较多: 一是有的短期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流动性大、逗留时间短; 二是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是外籍人员,由于语言不通,对我国税法又不太熟悉,代扣代缴的难度较大; 三是有些外籍人员在多处取得收入,对一些未达起征点的收入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较难稽核; 四是来源于我国在境外支付的部分,外籍纳税人如不主动申报,其工作单位无法实现代扣代缴。收入渠道多,支付方法隐蔽外籍纳税人在华工作期间的收入,只要是在华企业直接支付的,基本能实现代扣代缴。而有些情况下,则很难足额征收。如有些外籍纳税人只从在华工作的企业里领取一小部分工资或不领工资,另外大部分工资或全部工资及奖金津贴等均从境外的总公司领取,造成境外公司承担并支付的收入漏征现象较普遍。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就是个人在获得收入所得后缴纳的一种税。我们作为社会当中,拥有社会属性的个体,需要使用国家各级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这些服务,基本上来说都是免费用。当然,这些服务对于我们来说免费,但是也会消耗国家的财政支出。所以,当我们获得收入的时候,需要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扣除费用外,又自行增加扣除费用项目,如在其本国交纳的商业保险等;三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对在华取得的收入不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