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单质押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仓单质押需满足完整记载、完全所有权和交付给质权人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441条规定,以票据、存款单、仓单等出质时,质权在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无权利凭证时,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早于主债权到期,质权人可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取货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处理。 法律分析 仓单质押的条件是: 1、仓单记载完整; 2、出质人对仓单拥有完全所有权; 3、仓单必须交付给质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拓展延伸 仓单质押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是什么? 仓单质押是指将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借款的一种方式。在法律上,仓单质押的规定主要涉及质押合同的签订、质权设立和转让、质权登记等方面。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质押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明确质押物、质押金额等内容;其次,质押人将仓单提交给质权人,并办理质权登记手续;然后,质权人对仓单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最后,质押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履约,如未履约则质权人有权处置仓单以偿还债务。以上是仓单质押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的基本概述。 结语 仓单质押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借款方式,其规定涉及质押合同的签订、质权设立和转让、质权登记等方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质权的设立需权利凭证交付或办理出质登记。在操作流程中,质押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明确质押物与金额,随后质押人将仓单提交给质权人,并办理质权登记手续。质权人对仓单进行评估,确定贷款额度。质押人需按时履约,否则质权人有权处置仓单偿还债务。以上是仓单质押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的基本概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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