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来源: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另外,工会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两个方面。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_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 工资 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