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照片能作为证据吗 |
释义 | 合同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合同是书证,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但其证明效力要低一些,并且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民事诉讼法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作为当事人首先应当尽量提交原件,特别是合同这样重大的书证,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一般应当保存有合同原件正本的。当然,如果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交书证原件,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照片的,也是可以的,但在双方质证起来,说麻烦一点,提供照片证据的一方举证责任大一些。在诉讼中如果只有这一件证据,肯定是不够的。一定还需要提供照片的来源、其他人证物证等佐证,否则法官很单凭一张照片来认定合同内容等。 一、离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是什么 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如果因事实的性质,原告无法证明或难以证明而被告却易于证明;或者被告妨害原告举证,致使原告无法证明所主张的事实的举证责任归被告。有下列要求: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如何举证 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的方式: 1、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2、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3、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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