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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公有制的弊端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地公有制在以前实行集体化的时候无法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限制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私有制又会造成土地兼并,使大量农民失去田地,为地主耕作,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尖锐。总体上也不适合社会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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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