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可以自行使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通过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是否可以自行使用,需要明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独立承担权利义务。融资资金作为公司主体有权合理使用,但作为公司股东、经营者擅自使用公司资金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股东与公司财务混淆,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挪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可以要求挪用资金的人返还挪用资金并赔偿损失。挪用公司资金是违法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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