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的税收优惠政策 |
释义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时,若投资主体不变,则免征契税;若投资主体变化,需按劳动法规妥善安置职工,对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免征契税,对签订三年以上合同且占比超过30%的职工减半征收契税。 法律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拓展延伸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的促进效果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的促进效果是显著的。首先,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其次,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此外,税收优惠政策还吸引了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流入企业,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结语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的促进效果显著。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加了资金流动性,促使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同时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竞争力。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流入企业,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综上所述,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良好发展环境,积极促进企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