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欠子女的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
释义 | 父母欠债无法起诉子女,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不承担父母债务,除非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才有义务偿还。欠债要求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执行、提出异议、执行通知和采取强制措施等。债权人无法通过起诉子女追回欠款,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唯一情况是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应用于偿还对第三方的债务。 法律分析 一、父母欠债可起诉子女吗 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现在的法律规定中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只有子女占有了父母的财产,那才可以起诉。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 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债要求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子女要给父母承担债务,这不是法定义务。 因此债权人为追回欠款向债务人子女起诉是没有用的,法院通常不会立案。 当然,如果子女从父母那边拿到财产或者父母去世遗产由子女继承的。 子女应该返还,用于承担对第三人的债务。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结论是父母欠债不能起诉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父债子还的原则。只有当子女占有父母的财产时,才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子女没有义务为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他们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同时也继承了债务。因此,债权人无法通过起诉子女来追回欠款,法院通常不会受理此类案件。然而,如果子女从父母那里获得财产或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有义务用于清偿对第三方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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