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子女没有义务承担。如果执行对象确实没有支付能力,案子会中止。父母不会坐牢,子女亲属也没有义务代为支付。终止和中止都必须有民诉法规定的法定事由,中止没有期限,除非该对象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死亡而又无继承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