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同天数的产假,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终止根据情况享受15-30天产假,怀孕4-7个月终止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享受75天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宫内节育器取出1天,放置2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复通手术14天,合并计算假期。 法律分析 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拓展延伸 深圳颁布新的产假政策 近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一项全新的产假政策,为了更好地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和促进家庭和谐发展,该政策对产假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优化。根据新政策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较长的产假期限,以便更好地照顾新生儿和恢复身体。此外,新政策还规定了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确保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深圳的女性员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家庭和谐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女性员工的就业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结语 新政策的发布为深圳的女性员工带来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促进了家庭和谐发展。根据新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更长的产假期限,以便更好地照顾新生儿和恢复身体。此外,政策还确保了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员工提供稳定的收入。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高女性员工的就业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体现了社会对女性权益的重视。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