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中期票据可用于中长期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等; 2、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 3、中期票据最大注册额度为企业净资产40%; 4、中期票据主要是信用发行,接受担保增信; 5、发行体制比较市场化,发行审核方式为注册制,一次注册通过,在两年内可分次发行; 6、发行定价比较市场化,中期票据发行利率的确定当期市场利率水平; 7、企业既可选择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也可选择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 一、概念 中期票据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公司债务工具。通过发行者的代理向投资者连续发行。投资者可以从若干个到期期限中选择:9个月一1年、1年一18个月、18个月一2年,依此类推直到30年。美国的中期票据根据415规则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该规则给连续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了最大的便利,也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中期票据对银行中期贷款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一旦高信用品质的客户转移运用中期票据融资,商业银行就面临传统资产业务利润受到侵蚀的威胁,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进行深刻转型,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寻求风险和收益匹配的新型客户和新型业务,适应直接融资占比上升而贷款相对规模萎缩的形势。 二、适用对象 1、发行企业的主体评级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 2、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3、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须按要求持续披露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按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其他信息的披露。 三、票据优势 1、与同期贷款利率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2、一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发行方式较为灵活; 3、通过直接融资的价格发现机制,能够彰显发行企业自身良好的信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