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运输路程如何计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我国公路收费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计重收费规定。公路收费一直依据车辆的核定装载质量来收取通行费,并且按照车型进行分类计算。但这种收费方式存在一些弊端,如货车普遍大吨小标、偷逃国家规费,超载成为普遍的运输形态;道路设施因货车超载造成的损毁严重;国家治理超载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但并不能有效遏制超载现象;制超的执行监管标准地区不统一,各地运输成本差异悬殊,运价上涨困难,业内缺少市场化的必要条件,影 法律分析 我国的公路收费一直依据车辆的核定装载质量来收取通行费,并且按照车型进行分类计算。这种收费方式存在一些弊端: (1)货车普遍大吨小标,偷逃国家规费,超载成为普遍的运输形态; (2)道路设施因货车超载造成的损毁严重; (3)国家治理超载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但并不能有效遏制超载现象; (4)制超的执行监管标准地区不统一,各地运输成本差异悬殊,运价上涨困难,业内缺少市场化的必要条件,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5)与此同时铁路、水运、航空运力增长缓慢,无法有效分流公路货运量,社会物流需求持续大幅攀升的背景下,一度造成国家物流瓶颈现象。 1、计重收费相关规定 计重收费政策采用如下原则:道路通行费=费率×车辆总质量×道路使用里程。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基本费率为0.08元/(tkm)。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小于10t(含)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取通行费;10~40t(含)的车辆,10t(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t以上部分按0.06元/(tkm)线性递减至0.03元/(tkm)计收;40t以上车辆按40t计。总质量5t以下车辆按5t计,计费不足5元按5元计。 (2)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至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通行费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①总轴载荷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车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部分质量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计算,超限部分质量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②总轴载荷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的车辆。该车车货总质量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部分,按第(2)条第①款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收。 ③总轴载荷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质量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部分,按第2条第(1)款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3)计费取整办法。实施计重收费后,高速公路实行2.49元以下舍,2.50~7.49元收5元,7.50~9.99元收10元。 2.道路通行车辆轴荷质量要求的依据 公路行驶的车辆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及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要求。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1)车辆的轴载质量(简称轴荷)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t;单轴(每侧双轮胎)10t;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t(每少2个轮胎减4t);并装3轴(每侧双轮胎)24t(每少2个轮胎减4t)。 (2)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认定标准:3轮货车2t;4轮货车4.5t;2轴货车(6轮)17t;3轴货车25t(由2轴牵引车和单轴挂车组成的列车为27t);4轴货车35t(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t);5轴货车43t;6轴及以上货车49t。 计重收费对卡车市场的影响 利益最大化驱使物流运营者适时更改其营运模式与细节 道路通行费是物流运营成本中支出最大的项目之一,路政企业收入的增长意味着物流运营者成本的直接增加。如何在新的收费环境下,保持经营利益最大化是每个货运车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运营者会理性地分析测算,不同公路、里程、货物种类、单车载质量之间的复杂关系,同时考虑类似超载罚款、油价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路线选择(见图3)。 不同车型装载质量变化时运营情况测算: 高速公路,运费为0.3元/(tkm),运营100km的理想状态,款额剩余=运费收入-道路通行费(见图4)。车辆载质量20t时,6×2载货车有相对优势;载质量30t时,8×4载货车和4×2牵引车拖3轴挂车有相对优势;载质量40、50t时,6×4牵引车拖3轴挂车有相对优势。 拓展延伸 公路计重收费政策及其影响: 公路计重收费政策是指在公路上对机动车辆按照行驶里程或重量计算通行费用的一种收费方式。这种收费政策自实行以来,对于改善公路交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如加重货车负担、诱发交通事故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路计重收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制定公平、合理的计重收费标准,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同时,《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也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计重收费做出了详细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公路经营管理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公路计重收费政策的重要性。这导致了货车超载、超限运输等现象的发生,给公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此外,一些不合理的高收费标准也使得货车司机承受过重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对于公路计重收费政策,应加强监管,严格规范计重收费行为,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减轻货车负担,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所给段落,我国的公路收费一直依据车辆的核定装载质量来收取通行费,并且按照车型进行分类计算。然而,这种收费方式存在一些弊端,如货车普遍大吨小标,偷逃国家规费,超载成为普遍的运输形态;道路设施因货车超载造成的损毁严重;国家治理超载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但并不能有效遏制超载现象;制超的执行监管标准地区不统一,各地运输成本差异悬殊,运价上涨困难,业内缺少市场化的必要条件,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与此同时铁路、水运、航空运力增长缓慢,无法有效分流公路货运量,社会物流需求持续大幅攀升的背景下,一度造成国家物流瓶颈现象。因此,需要对计重收费政策进行改革和完善,以解决上述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八百三十九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五章 国防运输 第三十九条 公民和组织完成国防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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