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年违法记分注意“新旧规”记分叠加 |
释义 | 结合新规内容,除去12月领取的驾驶证外,在1月至11月期间领取的驾驶证,都会面临记分周期跨年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此期间领证的驾驶员将面临“新旧”两种记分规定。 交警相关人士称,“新规”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在涉及“记分”规定上,提高部分项分值和增设了一些记分项目,两个规定本身无相悖之处。所以,记分周期跨年的驾驶员需要面对两种记分计算方式。 领取驾驶证时间是1月至11月、现记分达到6分或6分以上的驾驶员需要特别注意。由于未满一个记分周期,明年1月1日新规实施后,系统将继续以“周期”为单位累积记分。如驾驶员在明年1月发生闯红灯、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等违法行为,将按新规一次被记6分。这样一来,该驾驶员的记分将累积达到或超过12分,须参加培训学习和考试。 按照相关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一、违法记分周期内未缴罚款转入下个周期 按照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会自动将该驾驶员记分清零。需要驾驶员注意的是,记分“清零”的前提是“缴清罚款”。如驾驶员尚有罚款没有缴清,记分在下一个周期开始将不予清零,并在下一周期开始后,在原记分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超过12分,驾驶员需参加培训学习。 二、2013违法计分周期为月顶月计算 按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个记分周期的计算方式为“月顶月”。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没有达到12分,罚款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会自动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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