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在某些情况下有权要求更换辩护律师,但这个权利并非绝对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也可以不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被告人聘请的辩护律师,可以随时变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应当依法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当事人可以依法自己选择辩护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原审辩护律师存在不能律师质量问题的情形,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辩护律师。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决定是否更换辩护律师。” 综上所述,被告人有权要求更换辩护律师,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原审过程中,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认为原审辩护律师存在不能律师质量问题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辩护律师。但这个权利并非绝对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