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 医疗事故 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 伤残等级 一至十级。 1、一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2、二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4、系指造成患者明显 人身损害 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根据《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规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法律客观: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6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