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机动车保险条款有关制度,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商业车险中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因此,车辆被淹后产生的施救费用、清洗费用、电器损失、内饰件损失等都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进行赔付。这里面有几层意思:一是必须投保了商业车险中的车损险才能得到赔付,而如果只投保了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的车辆是不能得到赔付的;二是车损险的赔偿范围是施救费用、清洗费用、以及电器或内饰件损失,而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则属于除外责任,就是说如果因为水淹、二次启动等原因导致了发动机进水,那么修理发动机的费用在车损险项下是不赔的;三是对于水淹、二次启动导致的发动机进水损坏,保险公司有专门的“涉水险”进行承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