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雇佣童工不给工资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报警处理。 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年满16岁的人才具有劳动能力,才是合法的劳动者。雇佣童工的工资实际上是对雇佣未成年人的一种赔偿,因此,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存在了劳动关系,童工是可以依法去索要自己的工资的。 首先,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其次用人单位拖欠童工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请工会等组织出面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危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