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车船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1、车船使用税征收标准为: (1)1.0升以下60元到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300元到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360元到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660元到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1200元到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2400元到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到540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二、申报纳税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 2、除上述资料外过户车辆申报时还须携带过户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所有权变更年度完税凭证。 3、车主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的,可凭交强险保单中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如果纳税人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次月,持保单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开具完税凭证。车主在税务机关征收场所缴纳车船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