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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久可以作出新要约
释义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
    此外,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2、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的一般规定是如何的
    要约的一般规定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求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订立合同的过程是怎样的?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订立的过程即是要约承诺生效的过程。要约方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对方对要约实质性内容不作变更的,即可向要约方作出承诺,至此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的全部内容即是合同内容。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双方之间又可以通过新的要约与承诺进行合同内容的磋商,直至达成合意,完成合同的订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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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