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
释义 |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一、合同要约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合同要约的必要条件有: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他们签订合同的对方; 3、要约必须有缔约目的,并表明承诺后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成立合同的主要条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 二、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首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其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第三,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最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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