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撤诉和判无罪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检察院撤诉和判无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作出的主体不同。检察院撤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判决无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产生的后果不同。判决无罪是法院经过审理,经过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综合全案证据,认为当事人无罪,经过法院判决后,检察院不得再将同一事实又提起公诉。而检察院作撤诉处理的,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轻微,不足以起诉的,一旦发现新的证据,有可能会就同一事实重新提起诉讼; 3、依据的事由不同。检察院撤诉的事由主要由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证据发生变化,被告在犯罪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法院判决无罪主要依据的事由有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等原因。 我国宣判无罪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死亡,能认定其无罪的,应当宣判无罪; 3、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4、因证据不足,或其他不具有责性情形而被宣判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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