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今天下午遭遇电信诈骗,转到对方信用卡账户了,该怎么追回? |
释义 | 信用卡诈骗退回侦查的方法:利用情报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灵活运用特情,秘密搜集证据。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如有需要,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可自行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被退回侦查的方法是:运用情报信息系统。运用技术手段。灵活运用特情,秘密掌握线索搜集证据。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拓展延伸 电信诈骗事件后如何追回被转走的资金? 电信诈骗事件后,追回被转走的资金是可能的,但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首先,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和细节。其次,联系您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通知他们发生了诈骗,并要求冻结账户或卡片。同时,向电信运营商报告诈骗行为,以便他们采取必要的措施。此外,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追回资金的途径。与银行和电信运营商保持密切联系,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支持您的追回请求。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坚持,追回资金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但坚持下去通常会有积极的结果。 结语 通过运用情报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灵活运用特情,秘密掌握线索搜集证据是退回侦查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方法。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有需要补充核实的情况,会退回给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于信用卡诈骗活动,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不同,会有相应的刑罚和罚金。在电信诈骗事件中,追回被转走的资金需要立即报案、联系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冻结账户、向电信运营商报告诈骗行为,并寻求法律咨询的帮助。与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并保持耐心和坚持,追回资金通常会取得积极的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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