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组织选两名党员同志作为政审员。 2、列出政审对象的直属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3、开具组织外调介绍信。 4、去相关地点和单位进行调查。 5、取回外调单位的政审书面材料(内容:外调对象的政治面貌,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参加社会团体的情况,个人在属地治安中的不良记录,在街道社区公德方面的表现,等等。) 6、政审人员将政审资料整理,编制成册,递交企业党组织。 7、对个人政审做出评鉴和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