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转让所得税是多少 |
释义 | 转让专利技术企业所得税规定如下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私募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 1、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其中,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 2、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此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1号文)、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均有相关优惠政策,其中87号文提出: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外资股权并购可以股权置换吗 外资股权并购可以股权置换。股权置换指的是用一家公司的股权置换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中国法律允许的股权置换形式包括: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新设独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可以将其已经设立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作为出资注入新设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有中方股东作为发起人。 同样的,在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项目中,中外投资者均可以考虑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股权作为出资注入新设公司。 (二)对境内企业进行增资 对于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增资项目,无论是对纯内资企业进行增资,使其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是对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增资,都是可以使用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股权作为出资的。 (三)并购境内企业 对于外资并购中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相关法律明确境外投资者既可以其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支付并购对价,也可以其持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支付并购对价。 对于以境内公司股权作为对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等境内公司不能是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或者外商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 对于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对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等境外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实践中,商务部实际批准的项目非常有限,审批难度较大。 实践中还有一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即通过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其中部分或全部对价以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该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支付。同样的,该等股权被用于置换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是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或者外商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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